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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网站因发布非法信息而被网警要求关闭!
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: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293472/n11294912/n11296542/11957379.html
[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。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]
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:
http://www.gov.cn/jrzg/2009-01/05/content_1196447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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